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5年4月26日起,至2025年6月9日17:00止。2025年6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2025年4月25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