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11月1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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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19
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年11月19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11 月 2 日证监许可〔2023〕2477 号《关于准予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不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 A1 类基金份额、A2 类基金份额和 A3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公布基金净值信息。
除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外,其他投资者仅可认、申购本基金 A1 类基金份额。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投资的基金份额除外),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对应 A1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即投资者认、申购的 A1 类基金份额已自动升级为 A2、A3 类基金份额的,其份额持有期起始日仍为投资者认、申购相应 A1 类基金份额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及 A1 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基金份额升级日指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对应的一年后和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相应 A1 类基金份额自动升
级为 A2 类基金份额;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相应 A2 类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 A3 类基金份额。
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致使基金登记机构无法实施升级的,相关情形消除后的下一工作日为份额升级日。本基金基金份额随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动升级,赎回规则与普通基金存在差异: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持有期限,在同一类别基金份额内,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该类基金份额时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在份额升级日赎回时(在份额升级日前一日收盘后至份额升级日当日收盘前),若投资者提交升级前份额对应类别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升级折算比例,优先赎回升级份额,不足部分则继续赎回未升级的该类基金份额;对于持有多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若在某类基金份额升级日同时提交多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优先处理较高级别份额的赎回。即若投资者同时提交 A1、A2、A3 三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将按照赎回规则优先处理 A3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再处理 A2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最后处理 A1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最终赎回确认信息与赎回申请信息或有差异,实际赎回情况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由于销售机构显示的持有基金份额数据更新存在时滞,在基金份额升级日可能导致投资者从销售机构查询到的持有基金份额数据与实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据存在偏差。本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投资者申请赎回时将首先赎回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可能存在投资者认为所持份额已满足升级条件,但在申请赎回时已首先被赎回,而剩余存续基金份额因持有时间较短,持有时间不满足条件而无法自动升级的风险。本基金份额类别是根据投资人持有份额的时间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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