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6 17:53:59 天天基金网页版 发布于 浙江
央行预告1万亿!买断式逆回购是什么?

央行吹来阵阵暖意,债市活力再起?

昨天,央行做了两个小创新

第一,首次汇总披露月度各类工具投放情况,以后就能很清晰的看到央行当月的操作总体情况和明细,5月央行合计完成净投放超1.1万亿,主要是降准带来的;


第二,预告了次日落地的1万亿“买断式逆回购”操作。以前是月中操作,月末公布,现在操作和披露时间双双提前。更透明,也更利于机构提前安排流动性。


今天来详细的聊一聊:

1.买断式逆回购是什么?

2.在央行工具箱中地位如何?

3.“提前预告”释放什么信号?


“买断式逆回购”是什么?

买断式逆回购是央行于2024年10月底推出的新工具。与传统的质押式逆回购,也就是央行每日7天期逆回购的操作。


二者的共同点,本质都是央行向银行等一级交易商提供的“抵押贷款”


流程是,银行将债券交给央行 → 央行放款 → 到期后银行还钱、央行归还债券。


大行是“正回购方”,即借钱人;央行是“逆回购方”,即出钱人。使用的债券是“回购标的”。


二者的不同点:质押vs买断。核心区别在于:被抵押的债券能否自由支配


质押式逆回购中,被抵押债券 “冻结质押”,双方均不能自由支配


买断式逆回购中,债券所有权转移至央行,这使央行可自由支配债券(如卖出或用于互换),提升了标的债券的流动性。


另外一个区别在于,二者的期限不同

质押式逆回购,用于短期流动性调节,常见7天、14天

买断式逆回购,用于中期流动性调节,常见3个月、6个月


 “买断式逆回购”在央行工具箱中地位如何?

1、 填补中期流动性投放工具的空白。

此前,央行工具箱包括7天期逆回购和1年期MLF,缺少1个月到1年之间的工具。而买断式逆回购的推出,覆盖3个月、6个月的期限,可以在中期维度精细化调节流动性。


2、 多重价位中标,反映不同资金需求

买断式逆回购采用固定数量、利率招标、多重价位中标,机构按自身资金需求投标,中标利率各不相同


迫切用钱的机构利率高一些,手头宽裕的机构利率低一些,也方便央行各家机构的资金状况。


回想2025年3月,MLF的中标方式也调整为“多重价位中标”,二者的招标方式是一致的,也说明二者的定位,仅仅是流动性投放工具,而不具有利率指导作用。


3、 逐渐接轨国际

买断式逆回购是国际主流模式,而质押式逆回购不是。央行引入这个新工具,也是对买断式逆回购业务形成示范,提升我国的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吸引海外投资者参与


“提前预告”释放什么信号?

买断式逆回购是在2024年10月底提出的,一直是月中操作,月末披露总额。本月的不同之处在于在操作前预告了具体的时点和金额,而且操作时点也提前到月初


主要原因是6月比较缺钱,债市压力不小。6月面临着同业存单天量到期、政府债发行提速,债市流动性压力骤升,央行提前放钱,表明“呵护”态度,有“预期管理”的意思在里面。


6月同业存单有超过4万亿到期,创历史天量,集中在6月第2周-第4周,每周超万亿到期,到时候银行就需要还钱,市场或面临流动性紧张的问题。

图:同月存单在6月连续三周大量到期

数据来源:wind,2025/4/11~2025/7/4。


另外,6月政府债净融资保持在较高水平,等待债市输送资金。

图:政府债净融资(红线)开始加速

央行“提前预告”1万亿的买断式逆回购,早点把钱给到银行,大行后面还钱的压力就小了不少。


另外,本月即将到期1.2万亿的买断式逆回购,本次投放了1万亿,实际还是净回笼状态,市场也在预期月中买断式逆回购是否会“加场”操作,或是月末的MLF灵活加码,再或是“重启买债


总结一下

2024年10月推出的买断式逆回购,是央行投放的中期流动性的工具,填补了3个月/6个月调节工具的空白。一直是月中操作,月末披露。


2025年6月开始“预告”买断式逆回购操作,表明了央行“提前应对、稳定预期”的思路,告诉市场自己的“呵护”态度


只要央行的“呵护”态度持续,债市就没有走熊的基础。长端或维持震荡,短端确定性更强,破局关键在于央行是否进一步宽松,如中国证券报提到的“央行重启买债”

#投顾交流会##资配新发现##操作笔记##选基攻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开展#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富国基金不保证基金投顾组合策略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也不作保本承诺,投资者参与基金投顾组合策略存在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本金亏损的风险。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尚处于试点阶段,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存在因试点资格被取消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的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