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悦和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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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13
易方达悦和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二月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一家依照中 国法律合法 成立并有效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 担任易方达 悦和稳 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悦和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易方达悦和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成立时间: 1993 年 04 月 16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7,464,635,963 元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
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易方达悦和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易方达悦和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和易方达悦和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股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 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包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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