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0
海富通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09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 0-50%。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本基金自 2025 年 2 月 10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
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基金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7.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海富通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10.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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