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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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5
关于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3 年 3 月 8 日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09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4月 11 日生效。
本公司旗下的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并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成立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在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联接基金规定的前提下,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条款中将增加投资目标 ETF 的相关内容,同时相应变更基金名称、类别。此项调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自 2025 年 8 月 19 日起,将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变更为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为联接基金
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当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A 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A 类基金份额”,将“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 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简称分别由“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发起(QDII) A”变更为“嘉实恒生消费 ETF 发起联接(QDII)A”,“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发起(QDII) C”变更为“嘉实恒生消费 ETF 发起联接(QDII)C”,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二、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就本次基金变更事项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条款针对投资目标 ETF 进行的相应调整,基金名称、类别的变更,以及本基金变更为 ETF 联接基金的其他必要修订。《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后的《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托管协议》、《嘉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自 2025 年 8 月 19 日起生效,原《嘉实恒生消费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于同日失效。本公司届时将同步披露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变更为联接基金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对相关条款进行必要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前述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变更前后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以及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均保持不变。对于本基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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