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5
关于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稳健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3月26日 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 稳健添利债券”)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鹏华稳健添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 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稳健添利债券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E类基 金份额代码:023772),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 和托管费率。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
鹏华稳健添利债券 E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
收取 0.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
者收取 0.10%的赎回费,对持续期大于等于 90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 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稳健添利债券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为准。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稳健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3月26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 《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 情况。
本公告仅对 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增 加 E类 基金份额 、修改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
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