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30 08:17:00 股吧网页版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我司直销交易平台开展QDII基金赎回转申购业务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1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我司直销交易平台开展QDII基金赎回转申购业务手续费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人长期以来的支持,更好地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5年 9月 1日起在我司直销交易平台(直销柜台、网上交易、摩根资产管理 APP、“摩根资产管理”微信公众号)开展QDII基金赎回转申购业务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19573 摩根中国生物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C类份额

019512 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C类份额

019495 摩根富时发达市场REITs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份额

019450 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份额

019449 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份额

017641 摩根标普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A类份额

019305 摩根标普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C类份额

017970 摩根海外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人民币A类份额

020512 摩根海外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人民币C类份额

019172 摩根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A类份额

019173 摩根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C类份额

019641 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份额

019578 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份额

二、适用投资者类型

本业务适用于已通过本公司直销持有相关基金产品的投资人。

三、活动内容
1、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将上述QDII基金赎回转申购其他基金。 赎回转申购业务中的申购交易,免收申购费。
2、赎回转申购业务中的赎回交易按照常规赎回交易收取赎回费。
四、QDII基金赎回转申购业务规则
1、“赎回转申购”系指投资人使用赎回资金直接申购本公司管理的其它 基金的交易业务。
2、该业务是针对某些无法直接进行基金转换的产品,为方便投资人更换 投资标的而专门设计的一键式组合交易。投资人将基金A赎回转申购基金B 的实质为:投资人赎回基金A,同时预约在基金赎回款划出日申购基金B, 并按该交易渠道约定费率缴纳申购费。
3、在“赎回转申购”业务中,投资人在提交有效申请当日(即 T 日)赎 回基金,后续的申购申请将在相关赎回资金的划出日由系统自动提交(无 需投资人另行操作,也不可单独撤销)。
4、QDII基金的赎回确认日为T+2日(交易申请日为T日);申购基金的发 起日为QDII基金赎回款到账日,申购基金的交易确认日以申购基金《基金 合同》中申购申请的确认条款确定。
5、QDII基金赎回转申购上投摩根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000713)仅限 人工柜台交易,且赎回转申购业务中的申购金额限制适用《上投摩根天添 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
6、“赎回转申购”业务中的赎回和申购交易属捆绑交易,其中赎回交易 属主交易,申购交易属从交易。具体关系如下:

a) 若投资人在交易日 15:00 之前撤销当日的赎回转申购申请,则相
应的赎回申请、申购申请将被同时撤销;

b) 申购申请不可单独撤销;

c) 若赎回交易失败,则申购交易也将失败;

d) 若赎回交易成功,申购交易失败,则赎回资金将按照常规赎回
业务规则划入投资人账户;

e) 若遇赎回交易无法全额成交的情况,将根据实际成交的赎回金
额生成相应的申购委托。

f) 申购委托的申请金额应满足相关申购基金的交易限额要求,否
则申购交易将作失败,或者部分失败处理,相关资金将按照常规
申购失败业务规则退还至投资人账户。

五、活动时间

活动开始时间:2025年9 月1日

活动截止时间:如本公司终止此次费率优惠活动,将另行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am.jpmorg……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