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信息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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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30
关于嘉实信息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
份额相互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嘉实信息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5 年 7 月 30 日起,本基金开通
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1 嘉实信息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信息产业股票发起式 A/C 017488
二、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规则
(1)本业务的办理时间: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2)本业务的办理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份额及转入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处办理本业务。
本业务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本业务的申请及确认程序
①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
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
询成交情况。
(4)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业务时,最低转出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本业务与基金管理人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投资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业务或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本业务的转换费用
本业务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份额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份额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用=(转出基金份额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用=(转出基金份额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用-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份额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本业务时的具体费用规则,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各销售机构的最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7 月 30 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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