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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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9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决定自2025年08月2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建设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开通业务
018325 国泰君安创新成长混合发起A 转入及转出业务
018326 国泰君安创新成长混合发起C 转入及转出业务
018257 国泰君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发起A 转入及转出业务
018258 国泰君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发起C 转入及转出业务
023662 国泰君安稳健悦享90天持有债券发起 A 转入及转出业务
023663 国泰君安稳健悦享90天持有债券发起C 转入及转出业务
021919 国泰君安红利量化选股混合A 转入及转出业务
021920 国泰君安红利量化选股混合C 转入及转出业务
016466 国泰君安量化选股混合发起A 转入及转出业务
016467 国泰君安量化选股混合发起C 转入及转出业务
自2025年08月29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建设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次仅开通上述基金与建设银行销售的本公司旗下其他注册登记在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的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转换
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转换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
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持有期(含滚动持有)基金必须满足持有到期要
求且处于可赎回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基金转出、转入
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
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
额。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
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
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自T+2日起,投资者可向销售
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持有或滚动持有基金必
须满足持有到期要求。
5、单笔转换申请应当满足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
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转出和
转入基金的金额及业务限制以相关基金的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6、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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