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人寿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投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9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人寿为旗下部分基金
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订的销售协议,自2025年7月2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人寿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投资者可在中国人寿办理产品开户及申购、赎回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增加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如下: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23480 万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
023479 万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
023573 万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
023572 万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
022441 万家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C 类
022440 万家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A 类
022741 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6414 万家鑫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6415 万家鑫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9657 万家优选积极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 类
019658 万家优选积极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C 类
019659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019920 万家中证 2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9921 万家中证 2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20975 万家科技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20976 万家科技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21275 万家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21276 万家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22560 万家启源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 类
022561 万家启源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C 类
022623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22624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23481 万家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A
类
023482 万家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C
类
023828 万家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 A 类
023829 万家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 C 类
024015 万家启尊价值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 类
024016 万家启尊价值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C 类
024465 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24466 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24676 万家多元价值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24677 万家多元价值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22183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D 类
024152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D 类
二、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25年7月21日起本公司上述基金开通在中国人寿的基金转换业务(以下简称“基金转换”)。基金转换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同一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之间可以互相转换,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FOF基金、QDII基金暂不与其他基金互相转换。
1、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2、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