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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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7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4
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证券时报》及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
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并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述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东方匠心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投票期间自2024年12月13日起至
2025年1月14日15:00止的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因此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及《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故第
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月16日在规定媒介上发
布的《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的,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
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方可举行,且权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12月12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
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
次大会”或“会议”),审议《关于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
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15:00止(纸质投
票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
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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