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8 07:27:36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和申购限制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等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8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和申购限制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等
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7 月 18 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的销售对象和申购限制,并相应修改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适用基金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名称

015489 申万菱信稳鑫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016748 申万菱信稳鑫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5923 申万菱信稳鑫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7111 申万菱信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022061 申万菱信季季瑞三个月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调整销售对象、申购限制说明

1、申万菱信稳鑫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对象及申购限制调整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发起式资金提供方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
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除申万菱信稳鑫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上述其余 4 只基金的销售对象及申购限制调整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本公司将据此相应修改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三、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2、上述基金如因其他原因已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本次调整销售对象后仍受前述交易状态限制,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上述修改将自 2025 年 7 月 18 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本公告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媒介公布上述基金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详细信息,请参阅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