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6 09:06:12 股吧网页版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提示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2年6月13日证监许可[2012]805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基金特有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6月16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等相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已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目 录

一、 绪言......5

二、 释义......6

三、 基金管理人...... 10

四、 基金托管人......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 基金的募集...... 23

七、 基金合同生效...... 24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5

九、 基金的投资...... 35

十、 投资组合报告...... 43

十一、 基金的业绩...... 47

十二、 基金的财产...... 50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51

十四、 基金的收益分配......56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8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0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61

十八、 风险揭示...... 67

十九、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72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4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8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5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107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8

二十五、 备查文件...... 109

一、绪言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