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0 18:56:48 股吧网页版
关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关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

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164402

C类基金份额:015046

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相关公告为准。

二、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投资者可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具体而言,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并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转换申请份额适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后的最低保留余额适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赎回时或赎回后的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账户最低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保留余额,本公司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连续计算,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当转换转入的份额类别因其他原因暂停转换转入、暂停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或有其他交易状态限制的,本业务亦受相关交易状态限制,本公司另有公告的除外。

6、本业务与本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7、自2025年8月1日起,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展本业务的时间、具体执行规则、费率优惠细则及其他未尽事宜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定为准。

三、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1、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赎回费用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赎回费而定。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按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指转入基金份额类别与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的差额。当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高于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时,应缴纳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和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2、具体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率-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