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华安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发售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优势机会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15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ETF联接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5年5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通过直销机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等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
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
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
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若设置募集规
模上限,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不再受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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