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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9 07:10:06 股吧网页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沪港深优质资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9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沪港深优质资产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富国沪港深优质资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沪港深优质资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将履行适当程序并在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后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5 年 5 月 17 日,并于 2025 年 5 月 18 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沪港深优质资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沪港深优质资产混合发起式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13989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1399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5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

对应日为 2025 年 5 月 17 日。截至 2025 年 5 月 17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2 亿元,触发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2025 年 5 月 17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 2025 年 5 月 18 日起,本基金进
入清算程序,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根据基金合同,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八、其他

(一)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适当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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