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盈盛稳健配置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9
平安盈盛稳健配置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重要提示
平安盈盛稳健配置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2 月 1 日证监许可[2021]332 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 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 金收益,同 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存 在大类资 产配置风险,有可能 受到经济周期、市场 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 期和产业周 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的各 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 给基金投资 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 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 金投资决策 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 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 、行业周期 、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 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 整体表现可 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 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基金投 资风险的防 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 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均设置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3 个
月,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 期内不办理 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 开放持有期 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 之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 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 存在或潜 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 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等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 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数 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 或超过 50%的 除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确认知晓并同意申 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为同意履行全力配合 基金管理人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下同)的义务,如投资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申 购申请已经 确认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强制赎回投资者相应的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的限制。
本招募说明书主要是对投 资范围增加公开募集 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 事项进行
更新。除前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其中投资组合
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