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宗教人士网络行为被严管,自我炒作/借教敛财等行为将面临重罚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正式出台《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该规范的发布实施,是对《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具体落实,旨在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维护互联网宗教领域良好秩序。
《行为规范》共18条,明确了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的基本准则与禁止事项。核心要求包括:网络行为需以爱国为前提,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宗教事务规定及公序良俗,符合教规戒律,并接受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网络宗教活动方面,《行为规范》严格限定讲经讲道及宗教教育培训的渠道,规定此类活动仅限通过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院校、寺观教堂自建平台开展。同时,明确禁止宗教教职人员利用网络自我炒作、借宗教话题博取流量,禁止与境外势力勾连从事渗透活动,禁止传播极端思想、宣扬异端邪教或封建迷信,禁止向未成年人灌输宗教思想或组织涉宗教活动,禁止借教敛财、组织商业性宗教活动,以及通过直播、短视频等非指定渠道传教。
法律责任方面,规范要求宗教教职人员如违反规定,将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被暂停教务活动或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涉事平台也将被要求整改或关闭账号。此外,境外宗教教职人员在境内网络行为同样受本规范约束。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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