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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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9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 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财沪港深互联网指数”或“本基金”)于2021年4月2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53号)。《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1年6月1日正式生效。为了更好满足 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于2025年6月20日起,将东财沪港深互联网指数转型为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转型为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本公司旗下的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8月17日 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24号),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关于同意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司函〔2025〕719号),于2025年6月18日正式成立,与本基金使用 同一标的指数。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条“一、召开事由”第2款“在法 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约定:“若将来本基 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 否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如决定以ETF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则届时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本公司决定于2025年6月20日起, 将东财沪港深互联网指数转型为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基金简称“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371,C类基金 份额代码:012372;E类基金份额代码:021358)。
届时,东财沪港深互联网指数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东财沪港深互联网指 数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将“东财沪港深互 联网指数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ETF发起式联接C类基金份额”,将“东财沪 港深互联网指数E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ETF发起式联接E类基金份额”。前 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转型后,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保持不变,且《基金合 同》关于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规定继续有效。
二、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东财沪港深互联网指数的管理费约定为“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约定为“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 率计提”。
经调整后,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管理 费约定为“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 0.5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约定为“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 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05%的年费率计提”。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内容为因转型为联接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而对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同时因 基金实际运作、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对法律文件进行修改。上述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2、修改后的《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 合同》、《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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