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通鑫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7月31日起对融通鑫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该事项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融通鑫新成长混合 A 011403
融通鑫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鑫新成长混合 C 011404
二、业务规则
1. 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
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并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
2. 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
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转换份额的规定。
3. 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转入
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 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
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5. 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
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当转
换转入的份额类别因其他原因暂停转换转入、暂停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或有其他交易状态限制的,本业务亦受相关交易状态限制,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的除外。
6. 本业务与本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7. 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通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本业务,请投资者以相关公告为准。
8. 自2025年7月31日起,本公司在直销中心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本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本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三、费率计算
1. 本业务的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 转换费按转出基金份额类别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 补差费: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或认购)费率高于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或认购)费率低于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补差费率以该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份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4.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转换的投资者承担,转换费扣除归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财产部分后的剩余部分及补差费,作为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5.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6. 本公司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本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7.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 具体计算公式: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额=(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9. 转换涉及的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
保留位数依照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时间遵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
明书中关于开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