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中欧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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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0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中欧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中欧价值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欧价值成长”)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生效,中
欧价值成长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年 7 月 5 日起变更中欧价值成长的业绩比较基准、更新基金管理人住所信息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相应修订《中欧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中欧价值成长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中欧价值成长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
民币)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变更为“中证 A500 指数收益率*9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中欧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
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9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 A5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从各行业选取市值较大、 流动性较
好的 500 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各行业最具代表性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与本基金投资方向和策略契合。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中欧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择证券市场中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该等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在中欧价值成长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3、本公告仅对中欧价值成长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更新基金管理人住所信息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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