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1 09:04:12 股吧网页版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1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权益登记
日为 2025 年 1 月 7 日,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8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 17:00 止。2025 年 2 月 20 日,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会议费用明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5 年 1 月 7 日。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根据《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21 日
附件:《公证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