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厚益加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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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13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淳厚益加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淳厚益加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淳厚益加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淳厚益加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25年2月10日起,至2025年3月11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370,788.4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2月10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293,543.35份)的59.7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70,788.4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3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78.11%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3月1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3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淳厚益加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由原表述: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
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
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将《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告”中的如下条款删除:
“25、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存在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3、将《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的如下条款删除: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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