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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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0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8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如涉及),并对相应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名称
1 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 鹏华恒生中国央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4 鹏华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5年8月8日起,上述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后,现有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变,并对I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具 体如下:
序号 基金代码 I类基金份额简称
1 024241 鹏华空天军工指数(LOF)I
2 024242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LOF)I
3 024243 鹏华恒生中国央企ETF发起式联接I
4 024244 鹏华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式I
上述基金新增的I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 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其中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I类基 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亦不能 进行跨系统转托管(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外)。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I类 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上述基金 I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
上述基金 I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0%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上述基金 I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 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上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 余基金份额类别的登记机构保持不变。
投资者可自2025年8月8日起,办理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鹏华恒生中国央企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I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由 于在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方可办理转换业务,除 暂不开通转换业务的鹏华恒生中国央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外,上述基金的I类基金份额可以办理与本公司 旗下由本公司办理注册登记、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份 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
金相关公告;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I类基金
份额后,其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场外简称“鹏华空天军工指数A
(LOF)”变更为“鹏华空天军工指数(LOF)A”,C类基金份额简
称“鹏华空天军工指数 C(LOF)”变更为“鹏华空天军工指数
(LOF)C”。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
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上述基金增加 I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上述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如涉及),并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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