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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4 09:06:19 股吧网页版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4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上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发布的《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应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公告》,将基金托管人名称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情可参见基金托管人相关公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现对《基金合同》《上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基本信息等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将《基金合同》中基金托管人名称更新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对“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章节中“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进行更新,更新后基本信息如下: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成立时间:1999 年 8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629,708,696 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11 号”

本次基金托管人信息变更不涉及与投资者、基金管理人相关的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变更,不改变现有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后续本基金相关基金业务的具体安排,将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或规定为准,请投资者知悉。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章节中“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中“法定代表人”更新为“武俊”。

《托管协议》中涉及上述基本信息内容将一并更新。

二、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本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5 年 4 月 4 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
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上述相关内容作相应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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