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稳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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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05
中信建投稳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中信建投稳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鉴于:
1.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3.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信建投稳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信建投稳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双方在基金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特签订本托管协议。
释义:
除非另有约定,《中信建投稳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法定代表人:黄凌
设立日期:2013 年 9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4009-108-108
1.2 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 年 4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0,359.0792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 号
第二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托管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信建投稳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3 基金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托管协议。
2.4 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将不晚于 2020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三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3.1.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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