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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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27
东兴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兴
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东兴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月23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5年1月24日起,至
2025年2月24日17:00止。2025年2月26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
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
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
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
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为: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7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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