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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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27
大成全球美元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2
五、基金托管人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和托管职责......13
六、基金财产的保管...... 15
七、公司行动......20
八、备用信贷服务...... 21
九、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22
十、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5
十一、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8
十二、基金收益分配...... 33
十三、基金信息披露...... 34
十四、基金费用...... 36
十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9
十六、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41
十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境外托管人的选任......42
十八、禁止行为...... 43
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4
二十、违约责任...... 45
二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48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效力......49
二十三、其他事项...... 50
二十四、托管协议的签订......50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设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大成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大成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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