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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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0
关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
担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中加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
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
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1 中加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中证 500 指数增强 010153
2 中加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 1-3 年政金债指数 008574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
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法律文件。并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信息更新等进行调整。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bbn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tp://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00-9552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
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
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
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中加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第一部分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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