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5
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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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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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1 月 19 日《关于准予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 2401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8月17日, 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具体包括: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
易平台。
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
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
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已有本公司基金账
户的投资者,可在相关销售机构直接购买本基金(未在相关销售机构登记的,须办理账
户登记手续)。
7、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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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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