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贺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5
关于南方贺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贺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5 日起对旗下
南方贺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24 年 12 月 5 日,本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简称:南方贺元利
率债债券 D,代码:022737)。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各基金份额相同,D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如下:
D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90%
1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D 类基金份额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N≥7 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本次新增 D 类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贺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
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
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5 日
附件:《南方贺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条款 修订前原文 调整或增加或删除后表述
第一部分 前
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 二 部 分
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
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4、A 类、D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且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
的类别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
D 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
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
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