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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09:17:25 股吧网页版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

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变更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5%;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次主要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进行修订,修订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数字创意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选取具代表性的 100 只上市公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及短期融资券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其选样是在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
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以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当市场出现更合适、更权威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且更接近本基金风格时,本基金管理人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选用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将及时公告。”

同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注册资本信息。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2、本基金上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网站(www.donghaifunds.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donghai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5 95531)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
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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