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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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09
关于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使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地反映投资策略,更科学、合理地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8 月 11 日起变更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方案
《基金合同》原约定的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
指数收益率×50%”,现拟变更为 “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1、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上述变更方案,对“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中“五、业绩比较基准”内容
进行相应修改,由“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
收益率×50%。中证 8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由中证 500 和沪深 300 成份股一
起构成,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修订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组成指数样本,并将样本分红计入指数收益,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在计入分红收益后的整体表现。”
2、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按照实际情况,更新“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章节中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将一并更新基本信息内容。
修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本公司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5 年 8 月 11 日起生效,本公司将对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上述相关内容作相应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基金合同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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