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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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5 年 7 月 16 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公
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7252 广发中债农发行债券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7253 广发中债农发行债券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20700 广发中债农发行债券总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D 类
008482 广发上海清算所 0-4 年央企 8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8483 广发上海清算所 0-4 年央企 8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20393 广发上海清算所 0-4 年央企 8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D 类
010529 广发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0530 广发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9929 广发中债 0-2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9930 广发中债 0-2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二、定投业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借记卡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上述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上述基金定期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投资的起点及定期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具体以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三、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3-2622 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上述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二)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述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开通基金定投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登
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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