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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6 07:28:21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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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6

关于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
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
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拟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E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拟增设的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率

(1)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E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一般情况下,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但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期<7 天 1.50%

7 天≤持有期 0%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5639;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5640;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24546。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二、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E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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