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
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更好地契合基金实际投资情况,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调整财通资管
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8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本次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根据上述调整方案,
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将按规定更新《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对照表。
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tzg.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20 日
附件:《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整
义务 联系电话:(021)20568365 联系电话:400-116-7888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
指数收益率 (1-3 年)指数收益率*80%+银行一年期定期
存款利率(税后 )*10%+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10%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中债综合全价(1-3 年)指数由中央国债登
第十二部分 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是综合反映银行基金的投资 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 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
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 场中短期债券的指数,对中短期债券价格变
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 动趋势有很强的代表性,能较好的反映本基
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 金的投资策略,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本基
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 金的业绩表现。银行一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