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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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03
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1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8 月 1 日。 2025 年 9 月 2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6,399,104.43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6,400,458.85 份的 99.9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及收益分配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6,399,104.43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25 年 9 月 2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
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刊登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及收益分配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法律文件具体修订内容
(1)调整销售对象,删除“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并将“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中“个人投资者申购”修改为“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2)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由“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调整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3)调整开放期时限,由“每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六个日历月之后下一月的前 5 个工作日” 调整为“每个开放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
每六个日历月之后下一月的第 1 个工作日起,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
日”;
(4)删除投资组合限制中的“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5)删除基金收益分配中的“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具体内容详见《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四《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据此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更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部分表述或信息。
2、修订后的法律文件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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