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更新旗下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规则及评定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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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20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水平,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管理人”)自 2025 年 9 月 26 日起采用独立第
三方评级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产品的适当性风险等级评价结果(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等对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另有要求的除外)。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募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划分为: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五个等级,具体评价方法详见本公司官网发布的《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与说明》。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最新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详见本公司官网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评价结果》。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gf.cn 查询、了解本公
司旗下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及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或服务
风险等级评价说明,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咨询详情。
风险提示:
1、投资者购买基金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可能因市场或运作情况而发生调整,并可能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投资者应及时关注产品风险等级调整的通知并谨慎决策,以确保自身的投资决定与可承受的投资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一致。
2、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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