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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07:25:54 股吧网页版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Y类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宏利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Y 类份额并修订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宏利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宏利沪深
300 指数增强”)的基金管理人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在本
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5008)。上述新增份额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改对原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亦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 Y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的 Y 类基金份额,即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基
金份额类别,并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赎回。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
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Y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和托管费

(1)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0.325%/年,计提方式与 A 类、C 类份额相同
(2)Y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0.06%/年,计提方式与 A 类、C 类份额相同
2、申购费和赎回费

(1)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50 万 1.20%

50 万≤M<250 万 1.00%

250 万≤M<500 万 0.60%

500 万≤M< 1000 万 0.40%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2)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1 天~6 天 1.50% 100%

7 天(含)以上 0%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三)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四)Y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及其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其首笔申购当日对应的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后、首笔 Y 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Y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按照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 Y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五)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

(1)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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