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通知规定,新增以下3种个人养老金养老金:BK0823 1568.60 -0.38% +自选领取情形: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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