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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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4
关于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额。为
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增设份额后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详情如下:
本基金设 A 类、C 类、D 类和 E 类四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和 D 类为场外基金份额,
E 类为场内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E 类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平台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公告的约定因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2、拟增设的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
(1)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的,且本基金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2)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D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02%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 为 D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D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收益: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采用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原则。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结转。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5)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
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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