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7月31日起对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因增加E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的
份额代码为 025129。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 A 类、C 类、E 类三类
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方式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E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设置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M×0.60%÷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M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365日 0.50%
365日≤N<730日 0.25%
730日≤N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相应更新《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xfunds.com.cn)或拨打金信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900-8336)咨询相关情况。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