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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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4
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2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3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5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8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3
九、基金收益分配...... 28
十、基金信息披露...... 29
十一、基金费用...... 31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3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4
十五、禁止行为...... 36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7
十七、违约责任...... 39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9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40
二十、其他事项...... 40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40
鉴于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承诺后续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50%的,不受此限制。
除非另有约定,《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大厦 21、22、23、27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8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邮政编码:210019
法定代表人:张伟
成立日期:1991 年 4 月 9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0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2730.2281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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