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9 07:22:01 股吧网页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F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F 类基金
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4月10日起,在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F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3460),原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并对《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 F 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F类基金份额,原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E类、F类四种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C类、E类和F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E类和F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F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F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赎回费率随赎
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N<7天 1.50% 100%

7天≤N<30天 0.50% 100%

N≥30天 0% -

(3)管理费、托管费

F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F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U×0.10%÷当年天数

H为F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U为F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F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C类、E类和F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A类、C类、E类和F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F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F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

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对《基金合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