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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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4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因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两只 ETF 基金的指数使
用费公告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公司旗下涉
及相应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关于标的 ETF 基金指数使用费的相关内容进行同
步修订。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1 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景顺长城中证 500ETF 联接 001455
基金联接基金
2 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 交易型开放式 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001361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50ETF 联接
二、其他事项
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5 月 24 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tps://www.igwf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
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
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
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
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24 日
1、《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七 部 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 金合 同当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事 人及 权利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义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1 号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
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 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
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银 行 体 制 的 请 示 报 告 》( 国 发
[1979]72 号) [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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