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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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4
关于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额。为此,
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增设份额后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详情如下: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率等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的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2、拟增设的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
(1)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的,且本基
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2)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D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D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 为 D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D 类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结转。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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