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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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6
关于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4月18日起,调低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如涉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原0.20%调低至0.15%。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如涉及)。本次因降低基金托管费率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作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 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部 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基 金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 同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当 事 法定代表人:郑杨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人 及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权 利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义务 1992[601]号 1992[6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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