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3 09:09:29 股吧网页版
关于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3

关于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6月4日起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应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年化收益率1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根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一)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二)选择理由

沪深300指数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中债总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及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反应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其他修订

基金管理人信息中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银国宏”,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27,756,410元”。

基金托管人信息中办公地址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6楼”,注册资本变更为“19,405,918,198元”,联系人信息变更为“董德程、(0755) 8867 4238”。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上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自2025年6月4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 https://www.ncfund.com.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ncfund.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