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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8 00:28:21 股吧网页版
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05 年 9 月 30 日注册成立。因
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1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4】12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信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2015 年 8 月 3 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诚幸福消费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表述。

上述变更事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变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更名后,《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信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承担和继承。

2023 年 9 月 4 日,信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信保诚幸福消
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3 月 17 日证监
许可[2025]512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 2025 年 4 月 29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并通过《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科创板、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等,删除期权,并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等相关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完善相关内容,同步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上述调整涉及的相关条款表述。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修订后的《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估值风险,也包括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见下文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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